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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交警 发表于 2022-8-2 14: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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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8月01日00时02分许,瞿某驾驶陕K6Q***白色大众牌小型轿车沿滨河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文体路路口,被神木市交警一中队民警查获,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90mg/100ml,抽取当事人瞿某的两小管血样封存并送检,检验结果为75.13mg/100m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对瞿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暂扣驾驶证六个月,并处1000元的处罚。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瞿某驾驶证记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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