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县小额担保贷款公告 为了进一步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支持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我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县劳动服务科)将向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发放中央财政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以解决创业者从事创业经营自筹资金不足问题。 一、 贷款对象 具有本县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退役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的就业者可以申请小额贷款。 二、贷款条件 1、有合法的正式营业执照; 2、在神木县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本人有良好的个人信誉,具有还贷能力,并且在银行无不良贷款记录; 4、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5、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三、贷款额度与期限 个人贷款额度一般为5至8万元;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为2至3年。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可到神木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县劳动服务科)咨询申请。 地址:神木县第八中学大门西侧 联系电话:0912-8322687 神木县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神木县劳动服务科) 2012年8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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