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坛布瓜 发表于 2016-4-19 14:11 这种事情不许说清楚啊,必须得严谨,工商局领导应该注意这个问题,吊销作为行政处罚,工商局公告里剥夺了当事人陈述申辩、听证,复议,诉讼等一系列权利,属于程序违法,上法院必败啊! |
海风$ 发表于 2016-4-19 10:14 不年检 年报的话 肯定是吊销营业执照啊 |
个人看了广告以后的感想,如有不对请指正 |
后续清算程序、公章回收等一系列程序结束,公司才算彻底over,否则不能结案 |
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哪个公司按广告里边说的”补报“,是否要给予1-10万的罚款? 不罚款就是明知违法违规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事实不作为,罚款的话估计是没人敢来补交材料了 |
吊销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必须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做出完整的案卷,1075份处罚案卷要做到猴年马月 |
公告光说吊销,工商局到底是要吊销什么?把”企业“给吊销了?公告连要吊销什么都没说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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