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 ...
用微信扫一扫互动赢积分
Powered by Discuz! X3.2
( 陕ICP备1300187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