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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第六十期:对擅自建立垃圾处理厂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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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2-10 15:52

正文摘要:

【地方性法规】《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四十七条第三款 禁止单位和个人擅自建立垃圾处理场(厂)。违反规定的,予以取缔,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神木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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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女0114 发表于 2022-12-18 15:06:31
害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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