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 ...
用微信扫一扫互动赢积分
Powered by Discuz! X3.2
( 陕ICP备1300187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