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六项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六)在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区域,乱丢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废弃物,违反规定的,处以五十元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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