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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第九期:对随地吐痰、便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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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2-10 16:55

正文摘要: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一)随地吐痰、便溺,违反项规定的,处以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来源:神木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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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秋娥 发表于 2022-4-10 21:57:53
严格要求
群芳 发表于 2022-3-3 20:17:54
严办
群芳 发表于 2022-2-22 17:02:43
严处
群芳 发表于 2022-2-19 15:54:17
严管
阿白家的 发表于 2022-2-12 18:45:43
严格管理
柯儿 发表于 2022-2-12 12:53:17
必须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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