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三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可以在街巷、居住区等适当的地点设置公众信息栏,为发布信息者提供方便。 禁止在城市的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路面和树木等处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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