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镇(街)及各低保户: 按照省市要求,对所有城镇低保对象实行年度复审,为了确保此项工作如期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审时间:从2020年7月20日开始2020年8月20日结束。 二、复审地点:文明路42号(神华路社区旁二楼) 三、所提供证件及材料:(1)户口本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2)低保证及保障金领取存折;(3)是残疾人的提供残疾证;(4)单亲家庭的,属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判决书,属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5)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6)家庭成员中上大学及相关学历的需提供《学生证》;(7)患病的出具相关病情的病历资料。(8) 户主带一张一寸照片。 四、几点要求:一是有关镇(街)组织社区居委会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知各自所属辖区内的城镇低保对象按时来低保中心复审。二是希望广大低保对象按照要求如实提供证件及材料,凡不参加复审的对象取消低保待遇。三是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复审工作顺利完成。四是所有来复审的对象必须佩带口罩。复审人员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保障对象精准,不错保,不漏保,杜绝人情保,实行谁复审谁签字谁负责,对于在复审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现象,要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 神木市民政局 二0二0年七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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