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已经是深入人心的观念 但还有人心存侥幸地触碰法律的底线 …… 请谨记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不仅仅是一句口号 22时34分许,民警在神东办公楼门口附近道路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在对一辆车牌号为“晋A***F5”小型汽车正常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李某神色紧张,且满身酒味。 经现场对其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87.00mg/100ml。后经陕西省榆林市公安交通司法鉴定中心对其血液中乙醇浓度进行检验鉴定,其结果为157.70mg/100ml,属醉酒驾驶。 现李某因涉嫌危险驾驶,已被刑事拘留。 交警提醒 神木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临近春节,交警部门严查酒驾不松懈,亲朋聚会时请相互提醒,严禁酒驾醉驾,杜绝侥幸心理,加强自我约束,确保出行安全。 酒后驾驶 人体容易出现视觉障碍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带来非常大的安全隐患 同时要承担极大的违法成本 酒、醉驾标准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醉驾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想“久”驾,别酒驾! 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法律的红线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杜绝侥幸心理,拒绝酒后驾驶 END 来 源:大柳塔分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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