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李先生在神木县购得一套两室一厅的现房,房子均价至少比市价低1000元/ 平方米。李先生暗喜,以为自己捡了个便宜。不想,在他付清房款后才得知,该套房子已先后两次被抵押,目前还存在债务纠纷。 低价购房捡了便宜? 一周前,李先生的朋友刘先生说,自己的朋友因为贩煤生意赔了本急需用钱,要低价转让刚装修好的房子。考虑到自己的孩子需要新房结婚,李先生觉得这是个机会。 第二天,李先生和妻子专程去看了房子,因为是熟人介绍,就没多做考虑,第四天就将房款一次性付清,对方也如约交付了钥匙。随后,李先生的妻子便开始打扫房屋。然而,一群陌生人却找上了门。 “四五个人敲门进来,说卖房者欠了他们钱,房子也被抵押了。”李先生的妻子解释了一番,但他们不领情,留下一句“以后这房子谁也住不了”便走了。李先生这才知道,自己购买的房子还存在债务纠纷,“ 以后追债的天天上门骚扰可咋办?” 房子竟然被多次抵押 李先生当即联系了刘先生及卖房者,卖房者承认自己将房子做过抵押,并且不止一次,包括抵押给自己的哥哥。 不过,虽然卖房者将债务问题告诉了李先生,并且做了口头保证,但李先生还是担心自己上当受骗。“ 当时签合同时,卖房者的哥嫂也在合同上签了字、摁了手印,但是作为中介签的。”李先生说。 李先生咨询了熟人,被告知应该去神木县房管局过户。但该房属于集体产权,且卖房者也是从他人手中购得此房,因此没有任何相关手续,无法办理过户。目前李先生打算约对方去公证处公证,而对方一直以处理债务、办理公证手续等为由拖延。 民间抵押没法律效力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陕西正北律师事务所的郑政委律师。他告诉记者,公证的目的是为了证明买卖行为是否有效,如若有效,卖房者此前的债务纠纷无法与之对抗。如果在公证的同时,能让卖房者做出书面承诺,承诺他的债务纠纷和李先生无关会更保险。 其次,法律上的房屋抵押必须到相关部门做抵押登记,一般需要用土地证、房产证等抵押。卖房者没有相关手续,对房屋的抵押属于民间抵押,因此没有法律效力。即使卖房者的债权人以个人名义起诉,李先生购买此房也属于善意取得,不会对李先生产生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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