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的爱车被交管部门扣留了 取车时不必缴纳任何停车费用—你知道吗? 已于2012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对此早有规定——你知道吗? 9月24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再次提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 扣车收停车费可状告交警 “此次修改加入这一条款,只不过是重申了国家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早有规定,行政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现实中仍然存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时,变相收取停车费的问题。这个费用车主完全可以不交,“交了就可以告交警,一告一个准。” “这个费用该由政府的公共财政承担,也就是交管部门应当承担执法成本。”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副教授彭涛称,行政强制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而实施的强制行为,不该对行政相对人收费,因而行政强制法会有上述规定。 {:soso__4568764565152893787_6:}在神木您见过这种现象吗? {:soso__2991566575769418108_5:} 对被拖走的爱车收停车费你有过异议吗? {:soso__3861305148205282920_2:} 如果在神木遇到了强制收取这样的停车费你会**吗? {:soso__14451205444753966222_7:} 刺猬的电动摩托车2013年5月的时候停在了事故中队一晚上出了200,当时觉得是情理之中,现在有法律保障那200还能状告交警要回来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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