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神木县刑警大队成功破获一起利用支付宝盗窃案,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 2014年4月30日,神木县刑警大队接到群众王某的报警,称当月23日其在银行取钱时发现工资卡里的3600元现金被人分三次利用支付宝盗走。接到报警后,该县刑警大队民警通过支付宝调查了解情况后,得知盗窃嫌疑人使用的发送验证码的手机号未使用身份证办理,但归属地在陕西省渭南市。根据这一线索,受害人王某回忆称,其之前的同事王某就是渭南市富平县人,由于王某计算机水平较高,他曾让王某帮忙操作过网上银行。在取得了充足的证据后,办案民警对王某进行网上追逃,同时做其父母的工作,在强大的政策压力下,5月5日王某(男,19岁,陕西省富平县人)主动到神木县刑警大队投案自首,并交代了其利用支付宝盗窃前同事王某钱款的犯罪事实。 目前,田某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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