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陕西省神木县孙家岔镇的高芳与郭军系邻居关系,两家因门前卖小吃占地盘一事高芳和郭军的母亲发生争执,郭军一怒之下,打伤了高芳。事发后,当事人所在村委会和派出所多次调解双方均不能达成调解协议,高芳遂将郭军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5万余元。 神木法院大柳塔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冯耀武考虑到该案系邻里之间的矛盾,且双方当事人又是多年邻居,如处理不好,双方以后可能心存芥蒂,难以和睦相处。此案如果判决有可能激化双方矛盾,只有立足调解才能真正化解矛盾,延续邻里的和睦相处。 于是承办法官多次到原、被告家里,对双方当事人明以理,动以情,同时又找到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对双方进行劝说,在承办法官耐心的疏导和双方当事人亲属的劝说下,当事人终于慢慢化开心结,达成调解解协议,郭军当面向高芳赔礼道歉,高芳也当庭表示只要求郭军赔偿5千元,其余部分自愿放弃,邻里之间握手言和,一起邻里之间打架引发的纠纷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西部法制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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