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14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用人单位、大学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是省政府提出的旨在提高毕业生就业能力,促进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榆林市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榆政人社发〔2014〕7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具有一定规模、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从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积极性;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具有对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够按照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二)申报材料 1、《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简介(纸质和电子版)及见习负责人、指导老师履历表; 4、单位的见习申请报告; 5、健全可行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方案。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间 1、县内各用人单位向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供申报材料(报送材料时请携带单位公章),2014年8月28日11:00前报县政府806室。 2、经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并实地考察后,确定2014年度见习单位。 二、毕业生申报 (一)申报条件及原则 1、2014届和2013届未就业国家计划内统招普通高校毕业,且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登记的神木籍大学毕业生都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 2、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采取个人自愿申报方式,实行一次性原则。 (二)申报材料 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本科要求)、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1、2014年8月22日17:00至9月2日17:00,毕业生登录榆林人事人才信息网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注册(http://jyjx.ylrs.gov.cn/)申请成为见习生。 2、毕业生打印《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和《榆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登记审核表》一式三份到所报见习单位面试考察。 3、见习单位按照下达的见习指标确定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书》并在《审核表》上加盖公章。 4、见习人员持《见习协议书》、《审核表》和申报材料,到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县政府806室)现场审核,审核截止至9月5日17:00。 三、见习期限和见习补贴 (一)见习期限: 见习期限六个月,自2014年9月10日至2015年3月9日。 (二)见习补贴: 经审核确认、备案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就业见习,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20元。 见习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政府补贴的基础上增发生活补贴。 四、其他事项: (一)2014年9月10日发放入职通知书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生进入见习单位参加见习。 (二)见习相关文件及表格请登录:榆林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jyjx.ylrs.gov.cn/)高校毕业生见习管理系统“下载中心”查询下载。 神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4年8月20日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陕ICP备1300187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