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守停车秩序 共享城市文明 ——神木市文明停车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美丽神木是我们共同的家园,积极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畅通的静态交通环境,是每一位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良好的停车秩序,是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黄河“几”字弯城市群高质量发展示范市的重要体现。为此,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向广大市民朋友们发出如下倡议: 一、规范停放车辆。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出行时,请将机动车规范停放在人行道、辅道施划的公共停车泊位或公共停车场内;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共享单车等)请停放在人行道划定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内。请勿在未设置停车泊位的人行道随意停放,不得占用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公共区域。 二、按向有序停车。车辆停放时,请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进行停放。停车泊位内设有方向标线的,按标线指示停放;无方向标线且靠近道路停车的,车头应朝向道路方向。在停车泊位停车时,车辆不得超出泊位线停放,不得同时占用两个及多个停车泊位。 三、落实门前责任。沿街商家、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等应自觉履行门前“五包”责任,不得私自设置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资源,主动提醒顾客、访客将车辆有序停放到划定的停车泊位、停车场内,共同维护门前停车秩序。 四、临时即停即走。临时停车上下客时,请选择不影响交通的区域,靠右顺向临时停靠,做到即停即走、快上快下。严禁在交岔路口、消防通道、机动车道、人行横道等影响他人通行的地点临时停车。 五、爱护停车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施划、清除停车泊位,不得使用地锁、石礅、栅栏、限行桩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空间。 神木是我家,文明靠大家。衷心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能够积极配合、理解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自觉遵守停车规定,文明规范停车,拒绝乱停乱放,从今天做起,从点滴做起,让我们对所有不文明、不规范的停车行为说“不”,携手打造整洁有序、畅行宜居的美丽家园贡献力量。
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2025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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