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引言 为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提升城管执法案件办理的精准性、规范性,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小案例”讲述“大道理”,营造“群众理解、社会支持”的城市管理浓厚舆论氛围。“神木城管”公众号特推出《以案释法》专栏,该专栏由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通过日常办案,深入解读法律法规,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解释疑惑,让社会公众在了解、遵守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的同时,自觉抵制身边各种违法行为,在执法实践中感受法治精神。 【案情回顾】 近期,长垣市城市管理局城建监察大队在巡查时发现蒲西辖区某建设项目施工工地存在裸土未覆盖、作业过程中未采取喷雾、喷水或者洒水等防尘降尘措施、出场车辆带泥上路等问题,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经依法初步调查取证后,城建监察大队予以立案查处。 ![]() 经核实,该施工单位未采取洒水抑尘措施、部分裸露黄土未覆盖等问题导致扬尘污染问题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和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项目负责人限期整改并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讲解,要求该施工单位严格规范施工。 【法条链接】 上述案例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之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之规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案情警示 施工扬尘是工程建设施工活动中产生的粉尘颗粒物,是扬尘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不仅破坏城市环境,而且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建筑工地扬尘管控是提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一环。建筑行业的建设者应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文明施工,杜绝扬尘,携手共治大气污染,给人们一片明亮的天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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