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引言 为扎实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提升城管执法案件办理的精准性、规范性,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小案例”讲述“大道理”,营造“群众理解、社会支持”的城市管理浓厚舆论氛围。“神木城管”公众号特推出《以案释法》专栏,该专栏由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通过日常办案,深入解读法律法规,围绕争议焦点,充分说理、解释疑惑,让社会公众在了解、遵守城市管理领域法律法规的同时,自觉抵制身边各种违法行为,在执法实践中感受法治精神。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8日,市城管执法局接到市园林所举报发现,某运输有限公司在神木市滨河新区街道开源路某工程项目清运石渣作业中擅自砍伐一株胸径20cm的垂柳,造成树木损毁。执法人员接到举报后,立即到现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经查实,该公司因垂柳影响其施工作业,在未经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城市树木,该行为是第一次,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 ![]() 【法条链接】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树木”之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陕西省城镇绿化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城镇绿化主管部门责令补植,处所砍伐树木价值三至五倍的罚款”之规定,以及我局出台的相应裁量基准“首次违法,砍伐树木1棵的,责令补种,处所砍伐树木价值3倍的罚款”,参照2022年神木市发改局园林绿化景观苗木指导价,行道树20cm垂柳价格为2500元,处以当事人七千五百元罚款并要求其补种。 案情警示 城市树木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美化城市景观的功能,同时还承担着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重要使命。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因建设等原因确需砍伐、移植城市树木花草的,必须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旦发现恶意破坏城市绿化行为,请及时向城市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热线:12319),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在此也提醒广大市民,要爱护我们城市园林绿化,维护好大家所居住的城市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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