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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公安局 发表于 昨天 17:14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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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非法集资类罪名之一。所谓非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未经批准,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的行为。为帮助广大群众远离非吸陷阱,神木公安通过一起正在侦办的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带大家识破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障眼法”。



【典型案例】刘某雄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雄等人于2011年至2013年份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资金,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犯罪嫌疑人刘某雄已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常用手法:

1、不法分子编造理由,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2、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编造各种虚假项目,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3、不法分子不惜利用亲情、友情及地缘关系,动员已参与人员编造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更多的人加入,使集资参与人迅速蔓延,非法吸收存款规模不断扩大。

警方提示:
一、法律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提高警惕:天上不会掉馅饼,当心投资背后有陷阱。当你觉得可以躺着赚钱的时候,你的钱袋子可能已经被人打开了。为了您的资金安全,请务必警惕“高额回报”为噱头的投资项目,远离非法吸存陷阱。如发现非法吸存活动,或者发现自己、亲友参与其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线索提供:诸如刘某雄等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广大群众及相关单位如发现与犯罪嫌疑人有借贷关系的,要在三十日内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存借(贷)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银行转账、汇款凭证或者交易明细原件及复印件,到神木市防处办进行登记、核查。

办公室电话:0912-8513106

联系人:刘警官19991060052  李警官19991060621

市防处办将严格保密,依法保障集资参与人、证人的各项权利,对于包庇、袒护、纵容违法犯罪的人员,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实施威胁、报复集资参与人、证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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