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薛春生报道 靖边县东坑镇毛团村二组村民杨小宁,从2008年春开始,向东坑镇**铁路建设协调小组索要太中银铁路建设征占地的承地及房屋拆迁补偿费,但时至今年1月14日,17万多元补偿费,杨只拿到2万元,还有羊圈、自来水管道、灌溉承包地地埋输水管和井地分离损失费等几项补偿费一直未到位,另有13.5万元被买其承包地的王晓斌领走。 2005年春,杨小宁将自家18亩承包地和一院10间房屋以及猪、羊圈等设施以5.06万元价格,违规、超期限、越权卖给外乡村民王晓斌。为了掩人耳目,双方签订对外《土地承包合同》、对内《土地买卖合同》,两份合同分别约定,杨一次性永久性将地承包给王晓斌,从卖地之日起一切使用权、买卖权、受益权永属于王;两份合同都约定,杨如反悔罚违约金5万元。 按照土地承包法,无论上述哪份合同,都是违法的。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2007年太中银铁路建设开始,杨所卖的承包地和院落都在铁路建设征占拆迁范围,补偿费较高,杨家反悔,杨王两家遂产生争议。东坑镇铁路建设协调办成员曾为此进行过调解。参加调解的副镇长尚俊宏和镇法庭的房忠江都说双方经协调达成协议并签字,按协议杨给王13.5万元,从补偿费中扣除。但杨小宁说调解并未达成协议,他没有签字,是镇法庭的人后来在2008年农历四月二十一找他妻子郭彩俊签字,5天后郭彩俊向镇**要过补偿费,但未要到一分钱。悲愤的郭彩俊于农历四月二十七喝农药自杀,第二天镇上的人送来了2万元钱。曾经参与调解的中介人刘振军、王振斌也向记者说,作为协调参与人,他们当时也没在协议上签字。杨小宁家院落大门、房砖、木料等很多建筑材料都被王晓斌拆卸变卖或拿走。 图为杨小宁在他向外“出售”的承包地里。太中银铁路建设土地征用补偿引发了他和“购买者”的纠纷。 薛春生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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