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讲:神木论坛作为网络社交平台,和新浪微博、微信朋友圈的属性一样,网民在不损害国家民族利益的前提下,基于事实,作为一个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是拥有**权的。论坛只是为网民发生提供了一个话语输出的平台。 同时,法律对网络谣言也有明确的规定,简单的来讲,司法解释明确,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将信息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即可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 所以,就神木论坛而言,不存在诋毁和散布谣言一说,行为主体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而且老师将孩子放在第一排的事实也确实存在。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其中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的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学生离黑板过近,会造成视线受阻,同时也影响孩子的视力的健康。 就情理而言,老师真的就是弱势群体?文中所述,老师如何如辛苦,如何委屈。三百六十行,哪一行不辛苦,哪一行不委屈,相反,老师是所有行业中唯一带薪还有长达两个月的寒暑假工作者。 对于此次事件,我想借用一下网友的言论。 网友“我很重要”发文称: 这样的做法你有没有考虑过学生以后的身心发展?我们现在强调师生换位思考,如果你是这个学生,你被老师和同学这样孤立起来你是什么感受,你会不会从此恨上这个老师,从此厌恶学习,慢慢的放弃学习? 社会越来越发达,生活越来越好,家长对学生的学习关注也越来越高,从古至今给老师送礼也是一种“文化”了吧。从前的时候因为家里没有给老师送礼,我也没有在老师那里补过课,每次检查作业老师总会打我,不管哟做的多小心翼翼,多认真,当时还小,不动老师为什么打我,总以为真是自己做的不够好,后来长大了才知道,原来我还没有学会这门功课,总算我乖巧,没有得到过老师的这种特殊“关爱”。 事情没发生到你身上你当然不觉所谓,如果这是你的孩子你会有怎样的态度,你会认为老师最的对吗?我有一个可爱的侄女,我很疼她,她现在才21个月,我没事的时候总会想她以后长大读书了被同学欺负了又不敢吭声怎么办,被老师打了怎么办,想到这些的时候我很心疼,试想她只是我侄女,如果是我的孩子我该怎么办,如果个老师闹僵了她以后的学习怎么办,会不会在她心里留下阴影? 不管真相如何,请不要让孩子活在有色眼镜下。 就此次事情,对学生的伤害已然造成,在此希望:网友不当的言论不要再对这个孩子造成二次的伤害。诚如大家所言,每个人都需要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还是希望事情发生后,各方不是想着如何推脱责任,而是主动承担责任,给孩子一个更好的更健康的成长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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