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智慧神木
123下一页
发新帖回复
好剥洋葱 发表于 2016-10-11 10:46:2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神木县住建局,神木县供热公司:
我通过拍卖手续在神木法院手里买下四完小附近的房产一套,7月份房屋已经过户,法律手续都已办理完。10月8日神木县供热公司工作人员来了要切断我家的供热管道,原因是原来这套房子的房主拖欠2014年度和2015年度的采暖费合计4894元,神木县住建局和神木县供热公司表示必须补齐所欠费用才不切断供暖管路,才给变更户,才给供暖。
神木县住建局,神木县供热公司:作为政府部门及政府下属企业你们不讲理,不懂法!!!你们 “认房不认人”的逻辑是违法的,房屋拖欠采暖费应属债务范畴,债务具有相对性,我是通过国家法院公开拍卖手续合法取的该房产所有权,房屋已经过户,法律手续都已办理完。我与原房主不存在债务转移和债务加入的问题,作为供暖单位及监管单位的住建局你们应该在两年诉讼时效弄及时向原房主主张相关欠费。为什么你们在这之前这么长时间,形成这么大额的欠费,却始终都不去追究,不去切断他家的供热管道,我才收房两个月,刚开始收拾房子,你们就跑来和我要?而且用极其野蛮的工作方式,要切断我的供热管道???
寻求朋友朋友帮助,出这钱太憋气!电话13119290717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智慧神木立场无关。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分享到:  微信微信
收藏收藏 推荐推荐24 无聊无聊
好剥洋葱 发表于 2016-10-18 19:25: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神木供热公司的各位官员,你们连法院出具的执行和协助执行裁定都不认!作为政府下属企业,违抗政府!你们是要**吗?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杨得厚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4 23:56:3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应为债务人(更正〉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杨得厚 发表于 2016-10-14 23:53: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找法院。法院拍卖时未尽到告知义务,因此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主张拍卖的当亊方(法院)承担。供热公司是主张债权的另方,应向债权人主张,不是向物主张。断供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由此引起的不可预料的后果的责任。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平凡人_M5534 发表于 2016-10-14 22:20:5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以上说的都是对的,法院排卖的房子你也敢买了,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好剥洋葱 发表于 2016-10-14 21:48:53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收到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予受理告知书,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回复“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请向榆林市住建部门提出。”越级了,原来上访也是有套路的!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好剥洋葱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3 22:17:3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民告官太难,难也的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关注!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神木Mr.Gao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3 09:46: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好剥洋葱 发表于 2016-10-13 09:14
当时相信党和政府来着!错了!
我是西安卖房的,这种房子都是有问题的,一般人不会买的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好剥洋葱 发表于 2016-10-13 09:14:0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神木Mr.Gao 发表于 2016-10-12 19:45
拍卖的房子你也敢买,人才
当时相信党和政府来着!错了!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好剥洋葱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2 23:11:4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相约15日到30日一起举牌求关注!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