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智慧神木
12345下一页
发新帖回复
论坛神小妹 发表于 2017-6-25 11:47:24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跳转到指定楼层
F
本帖最后由 论坛神小妹 于 2017-6-25 11:49 编辑



     《行业领域精准帮扶实施方案》,今天来关注我县社保兜底脱贫实施方案。


(一)社保兜底对象的范围


在册贫困户中丧失劳动力,没有发展能力,到2020年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它措施脱贫的困难家庭,以及在册贫困户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贫困户为兜底对象。



(二)社保兜底对象的认定标准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以户为单位具体包含以下七种对象。



1
     在册贫困户中,经其他扶持措施扶持后,家庭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困难的对象。
2
     符合五保认定条件的对象(参照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相关认定标准执行)。
3
   在册贫困户中,符合孤儿认定条件的对象(参照儿童福利供养对象相关认定标准执行)
4

 在册贫困户中,现享受县民政局认定的农村重度残疾人待遇转入五保的对象;符合在册贫困户识别条件的农村重度残疾人家庭(参照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相关认定标准执行)。
5
     在册贫困户中,肢体残疾一级对象,智力、精神残疾二级以上(含二级)对象。
6
     在册贫困户中,人均年收入低于低保保障标准1.5倍的对象。
7

     其他贫困对象。




(三)社保兜底对象的认定程序




1.入户调查。镇(办)人民政府对在册贫困户逐一入户调查,详细记录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等相关状况,提出拟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名单。


2.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社会保障兜底办会同县民政局指导镇(办)人民政府对拟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3.民主评议。镇(办)人民政府组织民主评议,对拟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家庭情况进行评议后认定。


4.初评结果公示。镇(办)人民政府对拟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范围的对象,在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栏及电子显示屏公示初评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为7天)。


5.镇(办)审核。镇(办)人民政府对操作程序及相关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公示对象无异议,上报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办公室审定。


6.县级审批。县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办公室对镇(办)人民政府上报的兜底脱贫对象进行逐一审核,并组织重点抽查和复核,重点抽查率不低于50%,复核结果公示。公示期满,县民政局和扶贫开发部门将其纳入社会兜底保障脱贫对象范围予以兜底救助。


(四)社保兜底脱贫措施





1、农村低保

在册贫困户中丧失劳动力,没有自我发展能力,到2020年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困难家庭,按条件和程序审核审批后纳入农村低保,给予兜底保障。对在册贫困户中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通过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原政策继续给予12个月的农村低保,其中,残疾人家庭还可在此基础上再延长6个月。兜底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享受保障金265元,每年按13个月计发,按在册贫困户每户每年享受取暖补贴500元及相应的电价、物价差补贴;同时,在册贫困户中的低保对象家庭享受如下兜底政策:①对低保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20%增发低保金;②对低保家庭中的儿童,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③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盲人、严重低视力及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一级肢体残疾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对言语、听力、肢体残疾三级以上的残疾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④对低保家庭中的重病患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⑤对低保家庭中的单亲未成年人,如父母离异,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30%增发低保金;如父母一方去世,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50%增发低保金;⑥对低保家庭中的哺乳期妇女,在哺乳期内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70%增发低保金;⑦   对低保家庭中的非义务制教育阶段学生,按每人每月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60%增发低保金。对上述各类人员增发的低保金不得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低保对象同时符合上述多项条件的,按其中增发比例最高一项补助,不得累加享受。


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在册贫困户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给予五保兜底保障。兜底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享受兜底保障金5500元,按平均数加发1个月(即460元)。


3、孤儿保障

在册贫困户中符合孤儿保障条件的按程序纳入孤儿保障。兜底保障标准:每人每月享受保障金800元。


4、重度残疾人救助

将符合五保条件的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人按程序转入农村五保保障范围;将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二级以上(含二级)重度残疾人转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重度残疾人转入五保保障范围后,兜底保障标准按五保户兜底标准执行。重度残疾转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后,兜底保障标准按低保兜底标准执行,并每人每年发给一次性生活补贴1500元;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享受县残联“两项”补贴,标准按省市规定执行。(具体操作办法及相关情况按神民发〔2016〕144号文件执行)


5、医疗救助

(1)门诊医疗救助。在册贫困户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给予救助。在册贫困户门诊医疗费自付1000元以上的予以全额救助,每年封顶20000元。

(2)住院医疗救助。在册贫困户对象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后,民政进行“一站式”医疗救助(按市上有关规定执行)。


6、临时救助

建档立卡户中的对象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兜底救助标准:每次封顶20000元,每年不超过2次。


7、优抚对象“解三难”救助

在册贫困户中的兜底对象属于优抚对象的,住房、就医、生活方面出现困难,其它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给予优抚对象“解三难”兜底保障。兜底救助标准:按国家优待抚恤政策规定执行。



来源:神木新闻

欧特兰克斯 发表于 2017-6-26 23:23: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知足不了情. 发表于 2017-6-26 18:14:5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897503308 发表于 2017-6-26 16:14: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辰峰 发表于 2017-6-26 14:22:3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北方有个孫先森 发表于 2017-6-26 09:06:0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gyl8311455 发表于 2017-6-26 08:33:2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路过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小小屈屈吖 发表于 2017-6-26 05:44: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哎呀,送给你了...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初吻给烟了 发表于 2017-6-25 22:53:3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浅陌离殇 发表于 2017-6-25 21:48:1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061858949 发表于 2017-6-25 21:33: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点评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