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延安讯(记者 张波)“车祸发生后,受害人应找司机和车主要赔偿,而不是找我们医院要赔偿。”6月23日,面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无理要求,黄陵县友谊医院院长坎亚新无奈地说。 2009年10月9日,白水县人张高弟无照驾驶郝某的小轿车,从白水前往黄陵县隆坊镇,途中为躲避公路上的一只狗,将黄陵县友谊医院外联部一人撞死,三人重伤,一人轻伤。经黄陵县交警大队勘察认定,张高弟在这起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并被判刑。而郝某明知张高弟没有驾照还借车给他,应负连带责任。 事发后,友谊医院积极抢救伤员,并协助交警处理善后事宜。但没想到的是,因受害人是友谊医院的员工,其家属竟向医院索要赔偿。“如今过了一年,受害人依然不找肇事责任人要赔偿,却将医院起诉至法院索要赔偿,这真是让人哭笑不得呀。”坎亚新说。 为何受害人不找肇事司机和车主索要赔偿,而三番五次找黄陵友谊医院索要赔偿呢?对此,受害者之一的路华丽说,她们作为友谊医院的员工,事故发生后,医院垫付了3000元医药费后对她们就不闻不问了,这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因此她们要找友谊医院要赔偿。而另一受害人则说:“听说(肇事)司机家里没钱,告也没有啥结果,车主找不着,我们只能找医院要赔偿。” 坎亚新说,车祸发生后,友谊医院已为受害人垫付了十几万元的医疗费,“受害人是我们的员工,我们垫付药费无可厚非,但受害人若要将事故的赔偿责任强加给医院,医院是绝不会答应的。” 陕西庄威律师事务所的尹红斌律师认为,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医院并不是当事责任人,所以受害人向医院索要赔偿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医院临时为受害人垫付医药费,只是一种道义行为,但这并不意味着医院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应以司机和车主及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为对象,提起诉讼索要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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