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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话题] 店塔镇火灾造谣者已被抓并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

阅读数:16618  |   回复数:26
神木这点事儿 发表于 2019-2-12 17:58:44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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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神木这点事儿 于 2019-2-12 18:12 编辑

    近日,一段火灾现场的短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内迅速扩散,视频中一男子不实的语音描述引起了社会广大网友的极大关注与热议。

事情起因:一废旧回收点突发大火

     2月10日,位于神木市店塔镇崇贵大道的一废旧回收点突发大火,火势较大,现场浓烟滚滚,派出所、镇政府、消防队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合力展开灭火行动。在此期间,围观群众较多,其中网名为“社会不惯人”的一男子用手机拍摄了现场视频并配上不实语音发送至一个名为“快乐七天”的微信群,之后该视频被连连转发进而引起社会舆论。然而,经调查证实,火情现场现场并未有人员伤亡且在所有扑救人员2个多小时的共同努力下,现场3处着火点全部扑灭,目前有关部门正对起火原因展开进一步调查。


火情有效控制,不实舆情必当追究
     视频中,男子不实语音描述对社会当前治安稳定造成一定影响,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为此,神木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在迅速结束灭火工作后立即投入到寻找谣言散布者的工作中。店塔派出所所长王继承亲自带队展开寻查,一方面通过该视频不停向上溯源寻找,另一方面从视频显示画面中的现场群众着手寻找,经过民警连续2天走访群众、辨认人员、调取监控,最终确定了不实视频信息发布者杨某(男,30岁,神木市店塔镇人)。

     经询问,杨某本人对自己发布不实视频语音的行为供认不讳,其行为已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1款之规定,目前违法行为人杨某已被神木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小编温馨提示:

谣言止于智者,以后遇到这类信息可要擦亮眼,在确定真实性前,别随意传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之一第二款规定,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消息罪可视情节严重判处三年以下、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部分来源:店塔派出所



shanke0643 发表于 2019-2-14 23:52:1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灰怂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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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老男人 发表于 2019-2-13 23:39: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可以发视频,但是不能断章取义乱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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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1129 发表于 2019-2-13 10:34:0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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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的陕北 发表于 2019-2-13 10:06: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做人要有底线与自我素养,切不可无事生非!反省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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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星星star 发表于 2019-2-13 09:11:1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克要长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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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世无争 发表于 2019-2-13 08:35: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造谣的人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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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米虫 发表于 2019-2-13 00:43:1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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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水一样流着 发表于 2019-2-12 23:53: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警察是不用心用起心来一抓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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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振利 发表于 2019-2-12 23:37: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把这孙子枪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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