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下午,榆阳区人民法院鱼河法庭以巡回开庭的方式成功调解处理了一起因“叔侄打架”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
![]() 原告马某某与被告马小某系亲叔侄关系。在2019年10月16日这一天,原告与被告父亲这一对亲兄弟因土地纠纷在村干部的组织下先后来到村委会进行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原、被告叔侄俩发生了口角争执,后被告将原告打伤,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原告伤情为:1、急性颅脑损伤;2、颅骨骨折;3、颜面部软组织损伤;4、胸部闭合性损伤、创伤性湿肺;5、躯体软组织损伤等。2019年11月27日,榆林市榆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原告构成轻微伤。 2019年12月2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对被告给予拘留十天,并处5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原告出院后向被告主张赔偿,但被告拒绝赔偿,认为他并没有故意殴打原告,是原告先骂骂咧咧并动手的,他是出的于防卫才造成了原告受伤。况且他因这件事被公安机关拘留了十天,罚款了500元,所以不可能再给原告赔偿损失。双方就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37558元。
![]() 鱼河法庭受理该案后,办案人员调取了派出所的卷宗,通过与原被告进一步核实,了解到双方系近亲属,原告的母亲即被告的奶奶现已80多岁高龄尚在家中,双方就因琐事闹到叔侄动手打架并诉至法院的地步,实在让人唏嘘不已。 出于唤回双方的亲情,同时达到普法宣传的目的,经过权衡,办案人员决定将庭审开在村委会,并邀请村委会干部、乡镇调解员参与庭审,同时因办案人员系民革党员,故邀请从事医生、律师及其他行业的热心党员共同参与本次庭审。
![]() 虽然不是在法庭开庭,但现场仍十分有序规范,原、被告按桌签依次落座,下午2:30分法槌敲响,书记员宣读了法庭纪律,原、被告分别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在长达一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各不相让。 考虑到原、被告系亲叔侄关系,本案如不能促使双方和解,则双方的矛盾将越积越深,双方的亲情也将荡然无存。为此,庭审后在村委会干部、调解员及民革党员们的共同参与下,分别与原、被告进行了沟通,从情、理、法各个角度引导双方回到调解中来,被告从一开始不愿意承担责任,到后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作为晚辈不应该把自己的长辈打伤,愿意赔偿部分损失。 原告也从一开始分厘不让到认识到自己也存在过错,作为长辈不应该和晚辈计较,不应辱骂并刺激晚辈动手,也同意放弃部分主张,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告表示愿意根据调解协议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调解结束后,法庭为原、被告及旁听群众发放了法律宣传资料。 ![]() 来源:二三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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