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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百晓生 发表于 2020-8-28 08:54:03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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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23日凌晨3时30分许,榆林市靖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龙城路有一辆陕J28XXX白色小轿车疑似酒后驾驶,要求立即出警。

  该中队值班民警出警后在龙城路与龙山路十字发现可疑车辆,该车辆在道路中间走走停停,行迹非常可疑。值班民警见此状况,立即上前查看情况,当驾驶员摇下车窗玻璃后,一股刺鼻酒气扑面而来,民警立刻示意该男子下车接受检查,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15mg/100ml,该男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要求该男子出示证件时,该男子闪烁其词,一会儿说在家里,一会儿说在车上,拒不出示相关证件。民警让该驾驶员报身份证号,该男子又称自己记不起来,民警再问其叫什么名字,该男子百般抵赖拒不提供自己的身份信息。经过民警严正警告和耐心劝导,该男子最终道出了自己的真实姓名。

  原来,该男子叫曹某某,22日下午和朋友一起吃饭。曹某某的同乡哈某随后驱车也来赶场子,几回推杯换盏,酒足饭饱后,哈某叫了代驾,但代驾迟迟不来,曹某某认为自己酒量大,还没醉,便仗着酒劲主动要求开车送哈某回家,在哈某默许的情况下,曹某某驾驶哈某的车沿龙城路行驶至龙城路与龙山路十字时被出警民警当场查获。经调查,民警意外发现,曹某某竟还是无证驾驶。

  曹某某被查后,悔恨自己不该一时心存侥幸,对自己涉嫌无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对曹某某酒精血液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13.05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当日,曹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华商报记者 张成龙 通讯员 崔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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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比黄花瘦 发表于 2020-8-28 21:17: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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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笑而过-_- 发表于 2020-8-28 16:32: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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