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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百晓生 发表于 2020-12-4 11:33:01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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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书
全市冷链食品经营者: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按照市疫情防控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就进口冷链食品经营事项告知如下:

一、2020年12月3日起,进入我市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先行至榆林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总仓(榆阳区王则湾村 联系人:刘昕 电话:13488489876)暂存。经外包装消杀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榆林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总仓出仓证明》方可出仓。凡未取得《榆林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总仓出库证明》和《核酸检测合格报告》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在我市冷库储存及上市销售。

二、经营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和实名销售制度,建立进货和销售台账。

三、监管总仓检疫检测过程中产生的运输、储存、检测等费用均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四、全面建立装卸、运输、销售等接触冷链食品人员台账,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直接频繁接触货物表面。建立上岗员工健康卡,加强员工日常健康监测,完善健康异常报告程序,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五、不配合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不执行冷链食品疫情防控措施的,一律停业整顿,依法严惩,公开曝 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导致疫情扩散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日

来源:榆林市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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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柚美惠子 发表于 2020-12-4 11:44: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注意防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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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田.紫云 发表于 2020-12-4 16:39:2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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