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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树洞 发表于 2021-2-10 17:16:01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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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近期在朋友圈、抖音看到很多关于铧山教师房(丽景中南、中、北苑)房产证办理、房屋裂缝、车位出售的图文和视频,作为一个旁观者,我说下我了解到的情况,不喜勿喷,但相对客观。丽景中南、中、北苑楼栋的不动产权证都是已经办理好的,没有办完的是具体房屋的房产证,当然这个也是大家最关心的,没有房产证,房屋买卖会受很大限制,我了解到的情况适正在办理中,具体进度可以跟办理部门沟通,如果办理部门能加速办理更好。
房屋裂缝问题的图片网上流传的很多,我了解到的是这个相关部门请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做过专业检测,不是房屋结构问题导致的裂缝,没有影响到房屋结构安全,大家不放心的,可以再请这方面的专业机构来检测,至于裂缝的处理,是否可以启用大修基金来维修,这个按照大修基金的使用办法来操作。
至于车位问题,这个问题比较久远了,目前政府部门协调解决也是为了规范小区内的停车秩序,启用了小区车辆管理系统,对小区内无车位的车辆,实行收费,解决乱停乱放以及不是本小区车辆乱停的问题,收取的停车费用全部交到了小区专项维修资金专户,用于日后小区房屋、公共设施的维修。
问题的存在,需要我们共同寻求解决办法,一味的聚众,不是唯一的、最好的解决办法,不管是作为旁观者,还是小区内的当事业主,需要理性看待问题,选择合法的途径解决。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与智慧神木立场无关。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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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收藏 推荐推荐7 无聊无聊
cyht 发表于 2021-2-11 18:03:5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有家不能回,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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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人甲乙丙丁 发表于 2021-2-11 17:11:4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旁观者能说出这种话?叼盘还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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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锤 发表于 2021-2-11 14:29: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真是个儿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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瓷锤 发表于 2021-2-11 14:26: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生活不易且珍惜 发表于 2021-2-10 18:06
一群有车位的人嫌自己车位被别人占了而上访,政府为规范停车秩序维护绝大部分业主利益而采取措施推进问题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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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人物xf 发表于 2021-2-11 13:27:0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神木城也么有这个天价收费吧,上不封顶,一年一万七停车费,况且还是在山上,居住的全是贫困的老教师,摸清事实在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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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星 发表于 2021-2-11 13:19: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疼,大过年强行收费还正正有辞,你家过年差这点钱着了是不?收钱还说是非赢利行为,都收上钱了还非赢利,难道这是慈善行为,捐款了这是?你家做生意都不要钱就是盈利行为?我发现真是**说话了,王婆卖瓜还自卖自夸了,你真是灰的连句人话也不会说,还旁观者发表自己的观点,你一个旁观者还这么关心这些事,还鉴定。你家不住铧山敢不知道山上人民起早贪黑上山下山上班回家么!你家平延延接敢车不停小区也能外面站也站住了么,我们往那人也走上斜的半坡停哈?你不怕走在那车飞你脑袋上!!**做法,正常人这个时候谁旁观者发帖子,恶心的都不想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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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屿千寻 发表于 2021-2-11 13:04:4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小区内停车本来停的好好的,现在这么管理小区外面都是乱停车的,消防通道又被堵塞,出了问题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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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利荣 发表于 2021-2-11 12:50:1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物权法》、《民法典》、《陕西物业管理条例》均有明文规定,如下: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陕西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出售、附赠或者出租;业主共有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使用,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根据《陕西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汽车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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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利荣 发表于 2021-2-11 12:49: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物权法》、《民法典》、《陕西物业管理条例》均有明文规定,如下: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陕西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出售、附赠或者出租;业主共有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使用,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根据《陕西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占用业主共有道路、场地停放汽车的,由业主大会决定是否收取场地占用费、收取标准和用途等事项。业主大会决定收取机动车辆场地占用费的,场地占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由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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