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街时你是否偶尔会遇到这样的事情 你正悠哉悠哉走在人行道 一辆骑行速度并不慢的 摩托车或电动车突然从身后窜出来 打你个措手不及 ![]() 摩托车、电动车在人行道上行驶 不仅影响行人正常走路 还隐藏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近日,我市就发生一起 电动摩托车失控撞上行人的交通事故 ![]() ![]() 4月23日6时53分,杨某明驾驶的“陕K临0116***”号红色“雅迪牌”两轮电动车沿神木市东兴街西侧人行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传说KTV”门口处,与同向前方步行的行人白某某相撞,结果致白某某受伤。 杨某明在驾驶电动摩托起步时 由于操作不当 电动摩托车突然前冲失控 事故分析 杨某明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其行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蜀黍有话说 正确的驾驶姿势是平稳灵活地操纵车辆的基础,是安全驾驶的前提,因此在起步时驾驶员应做到缓送动力,使摩托车平稳起步。 电动摩托车机动灵活,但稳定性较差,在发生事故时致残率、致死率极高。因此,摩托车驾乘人员一定不要忘记佩戴安全头盔,以免发生意外。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请驾驶员们,按道路行驶。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陕ICP备13001875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