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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米粒儿 发表于 2021-11-10 08:27:19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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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机构负担的意见》精神,落实省“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要求,近日,榆林市“双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营改非”工作。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进一步摸清校外培训机构底数、办学内容、存量课程、从业人员等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督促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清算,积极申请审批和登记,为稳妥推进审批和登记工作提供支持。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培训机构违规行为和存在费用纠纷等,要及时通报审批和登记机关,并妥善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要求各县市区全面准确理解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政策,按照不同类型、情况采取相应的办法进行审批和登记,在不损害家长、学生和债权人利益、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完成财产清算确权和明确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采用灵活的登记、审批方式,对验资方式、注销公告时限等要求予以放宽。


要求各县市区明确监管职责,对于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校外托管、自主学习等名义进行学科类培训的违规行为要明确监管部门或组织联合执法。对于未选择非营利性法人登记,又不停止培训活动的,在规定期限内终止其办学资格。

要求2021年12月10日前,全市全面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审批和法人登记工作。各县市区可结合工作实际提前推进工作落实。(文/樊军茂)


来源:榆林市教育


yezi520 发表于 2021-11-11 14:14:2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越来越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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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空@ 发表于 2021-11-11 11:07:0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收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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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g 发表于 2021-11-11 10:45:4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老师们就爱补课,爱卖书,价值观扭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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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之狐 发表于 2021-11-11 10:22:2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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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913 发表于 2021-11-11 09:47:4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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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雪~ 发表于 2021-11-11 09:37: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一定要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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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 发表于 2021-11-11 09:37:2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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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儿~ 发表于 2021-11-11 09:29:5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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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特兰蒂斯 发表于 2021-11-11 09:22:3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现在啥都不是利益当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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