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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话题] 网络主播雪梨、林珊珊偷逃税被罚!

阅读数:10854  |   回复数:85
阳羊羊 发表于 2021-11-22 11:05:27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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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2日从浙江省杭州市税务部门了解到,网络主播朱宸慧(微博ID:雪梨Cherie)、林珊珊(微博ID:林珊珊_Sunny)因偷逃税款,将被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分别计6555.31万元和2767.25万元。




杭州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就案件查处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为什么杭州市税务部门要对朱宸慧、林珊珊二人进行检查?

答:我们在开展规范文娱领域税收秩序工作中,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朱宸慧、林珊珊两名网络主播涉嫌偷逃税款,于是依法依规对其进行立案并开展全面深入税务稽查。目前,案件事实已经查明并依法进行了处理。




2.朱宸慧、林珊珊二人违法事实有哪些?

答:朱宸慧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宸汐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瑞宸营销策划中心、上海豆梓麻营销策划中心、上海皇桑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豆梓麻营销服务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黄桑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8445.61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3036.95万元。

林珊珊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设立北海灵珊营销策划中心、北海珊妮营销策划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玉珊企业管理中心、宜春市宜阳新区蓝珊营销服务中心等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把从有关企业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4199.5万元,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1311.94万元。

3.为什么对朱宸慧、林珊珊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答:朱宸慧、林珊珊二人通过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虚构业务将个人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所得,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同时,综合考虑朱宸慧、林珊珊在税务稽查立案后较为配合,在案情查实前主动补缴部分税款,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等规定,对两人拟处偷税金额1倍的罚款。



来源:新华社

马老板 发表于 2021-11-24 01:49:1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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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巴酱 发表于 2021-11-23 21:27: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罚的好,必须好好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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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个 发表于 2021-11-23 14:17:34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严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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聆听旋韵 发表于 2021-11-23 09:36: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偷税漏税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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雯雯@米蛋学习机 发表于 2021-11-23 08:45:46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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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压快速打水井 发表于 2021-11-23 08:41:1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人心太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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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川带长薄 发表于 2021-11-23 08:23:08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直接让这些劣迹主播禁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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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懂曰尧 发表于 2021-11-23 08:22:5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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じ☆ve瑞灬 发表于 2021-11-23 08:19:0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真是铁公鸡,挣这么多税都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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