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神木市法院锦界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某公司当庭向原告神木市某公司支付货款140965元。 2020年12月1日被告某公司与原告神木市某公司签订《销售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标砖及多孔砖。2021年7月原告停止供货,2021年11月3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据一支,载明:“欠原告货款140965元”,原告多次催要,但被告一直未给付,故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 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对欠款事实予以认可,但对原告提出的逾期付款损失不予认可,称“受疫情影响公司未能及时足额付款,希望原告放弃对该部分诉讼请求”,双方对此产生争议。韩彦军法官通过以法引导、以情平气的方式对原被告进行耐心疏导,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原告同意放弃该部分诉讼请求,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1600元,被告同意当庭支付原告货款140965元。 来源:神木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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