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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编辑 发表于 2024-3-1 11:36:45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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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为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陕西省消防条例》《榆林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现就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在其他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停放电动自行车。

      二、严禁采用“飞线”等违规私拉电线电缆的方式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三、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在其他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事故,构成犯罪的,将按“失火罪”或“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对责任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广大市民要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自觉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以及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电动自行车管理力度,及时发现并制止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榆林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27日

▌来源:综合网络

神东所杜律师 发表于 2024-3-8 06:19: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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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水 发表于 2024-3-4 21:20:45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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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三岁ヾ 发表于 2024-3-4 17:23:0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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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豆 发表于 2024-3-4 15:32:4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关键问题是好多小区没有充电桩,大家都是从自家里拉电线充,住在3楼的也拉长长的插板充,4楼、5楼、6楼都是一个接一个插板充电,所以要解决公共的充电桩问题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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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米虫 发表于 2024-3-4 00:24:59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都是在室外充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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糯米虫 发表于 2024-3-4 00:24:43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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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个 发表于 2024-3-3 19:00:37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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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baby 发表于 2024-3-3 10:02:41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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泪染朱砂 发表于 2024-3-3 10:01:30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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