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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物招领] 府谷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宣判 2人死刑1人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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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ba站长 发表于 2009-7-26 10:54:01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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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特大持枪抢劫杀人案开审
被告人张宏怀
被告人彭德华
被告人赵国强
作案工具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国强当庭宣读悔过书
当庭宣判
  被公安部列为全国“一号大案”挂牌督办的陕西省府谷县“5•29”特大持枪杀人抢劫案,7月24日由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府谷县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判决两名主犯死刑,一名主犯死缓。央视《法治中国》栏目通过网络对整个庭审过程进行直播,中、省、市10多家媒体参与报道。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张宏怀于2006年在山西灵石县与自称“白子”的四川人购买了1支单管**、1支转轮小口径手枪和30枚子弹藏匿家中。2008年5月29日上午,张宏怀等4人由山西潜入府谷县城,跟踪2名曾在府谷县工商银行提取200多万元现金的焦化厂员工史某和张某,在301省道沈焉煤管站附近,将受害人车辆逼停,枪杀两人,抢走200万元。
  2008年11月,犯罪嫌疑人张宏怀、彭德华分别在山西和福建落网,犯罪嫌疑人赵国强投案自首,案件成功告破。目前,4名案犯中另一名案犯尤文强仍然在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3、4月间,被告人张宏怀产生抢劫念头,纠集赵国强密谋作案。同年4月18日,二被告人携带张宏怀藏匿的**和手枪以及事先购置好的帽子、头套等作案工具,驾驶一辆黑色桑塔纳到山西柳林县,4月19日8时许,两人在山西柳林县农业银行桥西营业所蹲点守候,10时许二人尾随从该营业所出来的两名取款人的小轿车,并持枪抢劫20万元人民币和两部手机。
  2008年5月29日8时许,张宏怀、彭德华、赵国强和尤文强携带手枪和**等作案工具,在府谷县工商银行对面的马路上蹲守。发现两人从一辆越野车上下来,手中拿着一个麻袋走进银行。约40分钟后两人抬着一包东西出来,他们就从银行门口尾随其后,并各自戴好帽套、手套,行至府谷县孤山沈焉煤检站下行道时,将受害人车辆逼停,4人持枪下车围住被抢车辆,张宏怀持**向司机张艳表背部开枪致其当场死亡,又向史学晓头部开枪将其打死。4人抢劫了200万元人民币以及两被害人身上26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另查明,张宏怀自2006年以来一直将上述两次作案的两支枪和30枚子弹存放家中。
  榆林市中院认为,被告人张宏怀、彭德华、赵国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枪拦路抢劫银行取款人,数额特别巨大,且致两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以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张宏怀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被告人彭德华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赵国强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国强当庭宣读了自己写的悔过书,讲到由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不仅使自己失去了自由,更重要的是给家人、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的痛苦和损失,并借此机会告诫青少年,千万不要触犯国家的法律、法规,应该脚踏实地,自食其力,艰苦奋斗,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法庭宣判后,张宏怀和赵国强没有当庭表示上诉,彭德华则不服法庭判决当庭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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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le41388826 发表于 2009-7-28 09:40:21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这个故事很好的的教育了我们!违法乱纪滴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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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0913 发表于 2009-7-28 21:33:47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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