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骑驴上东山 于 2014-5-29 18:12 编辑 关于开展神木县青年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工作的通知 各镇(办)团委: 为进一步深入实施神木县青年创业就业信贷扶持计划,助推二次创业,提升服务青年创业的能力和水平,共青团神木县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青年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1.本县户籍,年龄为18周岁(199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至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优质项目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2.有创业愿望和一定的经营能力,具有偿还贷款能力的青年,以及获得过各级团组织表彰奖励或通过基层团组织推荐参加过共青团组织的各类技术技能培训、有志于在农村创业发展符合贷款条件的青年。 二、贷款条件 1.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营证照齐全,业态前景较好,供销渠道畅通,并能产生稳定的经济收入。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种养殖户优先,未成立的需提供镇(办)相关证明。 2.有一定的自有资金,有创业项目及可行性分析报告和项目实施计划。 3.借款人、担保人夫妻双方诚实守信,在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4.借款人、担保人夫妻双方无非法民间借贷行为,无民间借贷纠纷,无扰乱金融秩序行为,无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为。 5.借款人在神木县农村商业银行无贷款,在其它银行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30万元。 6.担保人年龄原则上不超50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方式 1.贷款额度:5-10万元; 2.贷款期限:1至3年; 3.贷款利率:财政贴息; 4.贷款担保方式:信誉担保(须提供2名财政供养人员进行担保,担保人为副科级及以上人员1人担保即可)。 四、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交材料 1.神木县青年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一式四份)。 2.创业项目申请书一份(须本人签字)。 3.创业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4.创业项目实施计划书。 5.借款人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项目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照需按时年检)。 6.担保人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借款人、担保人未婚、离异、丧偶,需提供相关证明。 五、发放小额贷款程序 1.筛选推荐。各镇(办)团委要及时掌握创业青年情况,进行信息汇总、建立档案,选择其中条件较好的申请人向团县委推荐。优先推荐获得过各级团组织表彰奖励或通过基层团组织推荐参加共青团组织的各类技术、技能培训的申请人。 2.受理调查。团县委收到各镇(办)提交的推荐名单后,会同相关部门对被推荐人及项目进行实地调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将有关信贷资料及时送交审查。 3.审查审批。金融机构在对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贷款申请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信贷风险等方面内容进行审查后,就是否同意贷款送交有权审批人审批,并及时受理发放。 4.贷后管理。各镇(办)团委对贷款青年建立台账,对贷款青年进行定期走访,通过实地检查、电话访谈等方式对贷款进行检查,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贷款使用情况,团县委将对借款户进行不定期抽查。 5.贷款回收。各镇(办)团委要积极协助相关金融机构做好通过团组织推介的青年贷款到期还款提示等工作。同时,也要积极配合宣传政策、督促提示、教育引导,特别是注重诚信宣传,形成良好的信贷氛围。 六、相关要求 1.各镇(办)团委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与联系,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青年的优势,对借款人申请进行调查,深入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对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推荐3—5名有创业意愿的青年,并于2014年6月20日前上报团县委,逾期不予受理。 2.各镇(办)团委需健全监督保障机制,定期联系贷款青年,深入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督促其及时归还本金,尽最大限度地降低小额信贷工作的风险,提高贷款的回收率,更好地支持全县青年创业就业。 联系人:刘 超 薛小斌 联系电话:0912-8358919 电子邮箱:smgqt8919@163.com 联系地址:神木县委大楼1011室 附件:1.神木县青年就业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 2.担保人单位工资证明 3.担保承诺书 4.推荐人信用承诺书 5.证明 共青团神木县委 2014年5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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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lanyuantiao 发表于 2014-5-30 10:49 眼高手低,对真正的年轻创业者来说,也是一个不错的支持了。 嫌钱少,你给大家每人贴息贷款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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