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九点,神木镇政府让我们这些业主去开会,所谓的开会其实就是传达我们房子就那样了,该咋办咋办, 给每户补俩万多,都不让我们业主发言,我只想知道我们签的合同有用吗?美好置业当时催我们快交钱办手续,要么就违约了,以前交的钱白交了,那我们现在和你们要房不对吗?交不了房我们要退房款不对吗?为什么有的人可以交七万能顶十万,而我们确不能,我们想知道里面有什么猫腻吗?为什么不让我们发言提问,直接给我们宣告定性呢?所谓的亲名就是这样吗?是否可以让镇领导和李维军出来给我们解释一下呢?国家明文规定甲方违约超过三个月,已方有权退房,赔偿一切,望业主们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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