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增强企业守法意识,防止发生水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3月 22日,环保局与凡在饮用水源地范围内或发生污染事故可能造成饮用水水源污染的企业签订了《防止饮用水源污染责任书》,企业涉及了电力、煤炭、化工、金属镁、兰炭、洗煤、污水处理厂等百余家企业。责任书要求各企业要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环境污染事故责任制度,并成立环保工作领导小组,由企业法人负总责,制定年度计划和完善环境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企业职工环保意识的教育,将环境保护纳入领导和职工考核的重要内容,评选先进实行环保工作一票否决。如再发生污染事故不及时、如实报告情况,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来自神木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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