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神木法院的执行法官将执行案款送到因伤致残的申请人郄卫军床前时,郄卫军动情地说了一句:“人民法官为人民,真是太谢谢你们了”。 2007年5月28日,郄卫军因与屈小荣发生交通肇事导致高位截瘫,经鉴定为一级伤残。郄卫军于2008年提起民事诉讼,将屈小荣及车辆挂靠单位榆林市长运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告上法庭,神木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由屈小荣赔偿郄卫军各项费用40万余元,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屈小荣未主动履行,本案随后转入执行程序,在执行中屈小荣躲避债务,拒不履行义务,经执行法官多方查找后仍未能找到,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查明屈小荣所驾驶车辆在山西兴县和神木县投保的两家保险公司均有保险赔偿款,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扣留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款。然后经过多次的说服工作,由承担连带责任的长运集团公司神木分公司先行支付了50000元。执行到案款后,执行人员了解到郄卫军仍然卧病在床,便赶往其家中及时将该款送到他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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