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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早八点] 神木马上又要上演一部情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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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犯罪的人 发表于 2012-2-5 23:43:32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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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本帖最后由 准备犯罪的人 于 2012-2-26 06:03 编辑

我去你学校找你了,我知道你在,只是不在宿舍,在别人的宿舍住。你舍友说你回家了,我知道她是在骗我,给你放了一些东西,也拿了一些东西,你们全校员工的名单我拿了。拿了一些吃的,本来想和你来个最后的一餐,还是等下次吧。我过几天再去找你。我们谁也好过不了了。
从你哪里回来我整整的没吃没喝睡了一天一夜,刚才看了下,现在至少眼球没那么红了。真的想一下睡过去再也别醒来。看来不远了。现在是早上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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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间烟火 发表于 2012-2-7 23:57:24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好久不上论坛了,听一个朋友说起你这个事,专门抽时间想和你说说。
不管事情是真是假,你有这种想法,我还羡慕,知道为什么吗?说明你还年轻!年轻是有资本——动不动就说死。我们老了,上有老下有小的,想死也死不起呀!

死其实不难,我们几乎每天都可看到几秒钟就丢命的事,天灾人祸,太多了,这个世间死一个两个算什么,动车事故、空难,死那么多也就三天的热度,过了所有的人该干嘛依旧干嘛。难的是活着,这真的是个真理!仅凭这一点说明你是一个软蛋,说得文明一点就是懦夫,再说得苛刻一点就是非真正的男人!男人不是能和女人发生体肤之事就算男人,男人是知难而进才算男人!

再一点要怨你的父母和你的老师,你的父母生了你,却不懂得教育你,“养不教父之过”连最起码的活着都没教会你,连起步的自私都没教会你,可悲呀!有句话叫”损人利己“,听说过吧,而你愚笨得连这点都没弄明白,活了二十几年,读完了大学才明白一个道理:”损人害己“!——你判刑,你爱的人死了,你的父母悲痛之余还抬不起头(因你的犯罪无法面对亲朋好友,无法面对这个世间,终将含恨而去!)再设想一下,如果真有阴间,估计你还是苦恼不断,一来你爱的人变成屈死冤魂,定要和你算账;二来即使你们合葬,那里帅气有钱的主也不缺,你还是斗不过,想想她现在都不想理你,那时候弄不好还得戴顶绿帽,不值!最关键的是,到那时你后悔想再见阳光,是真的一点希望也没了,孙悟空在世估计也难!

最后要说的是,你洋洋洒洒写了那么多,似乎是为了爱情,其实你根本不懂爱情,爱情首先是相爱,你们前六年也许算爱情,但那是过去式了,目前就你所写,你们俩已经没有爱情了,充其量也就算有过一段罢了。曾经为爱情付出的不要后悔,也不要计较,因为你爱她!当她不需要你的时候,忍痛离开,因为你爱她!以后她若比你幸福,就对她说:”幸亏当初没选我“,她会流泪的,为你的爱!她若过得不好,就对她说:”需要帮助言一声“,她会流泪的,为你的爱!

记住:”天涯何处无芳草!“”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明天起床洗洗脸,对着镜子说:我是爷们!然后想尽办法让自己忙起来,是那种焦头烂额的忙!记住再不要联系那个女孩,无论你多么想她!是你的她会联系你!时间是治疗感情伤的良药

一个过来人的肺腑之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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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otiao13 发表于 2012-2-6 00:09:18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也不知道楼主还在不在线,也不知道真假,但是,如果楼主真的有这种想法,请多想一下这个世界上还有珍惜你的人,要三思,不要冲动!虽然刻骨铭心我们并不了解,但是生活中的所有问题,都不只有一种解决的办法,你能写这么长的文章,就请多思考下,伤害只能加深伤害,无法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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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ba站长 发表于 2012-2-6 00:11:16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淡定噢,一定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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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华 发表于 2012-2-6 00:25:46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伙计!不值当!
建议和你的所谓的女朋友好好的谈一哈!能成!就继续!
不成!就打道回府!回去好好的孝敬自己的父母!
再说,现在的婚姻,只要男女双方同意了,一般父母是阻挡不了的!由此可见,你们的感情确实没有到那种坚不可破的地步!
伙计!找一个更好的!过一个比现在更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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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恶搞 发表于 2012-2-6 00:30:24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陷的太深了,太执着了,就会偏激。
再好的感情,结不了婚就是没缘分,有什么可惜的?
放自己一马吧,其他的不敢肯定,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世界上一定有适合你的女孩子。
楼主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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屁屁草 发表于 2012-2-6 00:36:14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楼主,淡定啊!可不敢干傻事,或许你是投入感情太多,不甘心!你可以重新开始,找个好姑娘。现在你们已经感情破裂了,别说走不到一起,就算走到一起也并不美好,死都不怕,还怕活着?害怕不能重新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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忙里偷闲 发表于 2012-2-6 00:49:30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屁屁草 发表于 2012-2-6 00:36
楼主,淡定啊!可不敢干傻事,或许你是投入感情太多,不甘心!你可以重新开始,找个好姑娘。现在你们已经感 ...

对头,你死都不怕了,还怕活着啊。
死可以,但死的要有价值吧,为一个不爱你的人去死,你比窦娥还冤。
谁死了苦谁,还有他的家人。
大家议论一段时间后,就会变得像什么事都没有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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甜海绵 发表于 2012-2-6 01:06:41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我觉得,他都要放弃了,你还坚持有什么用?你丢的是你自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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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便 发表于 2012-2-6 10:27:15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痴情是好事,太过痴情就成了傻了,爱情是两个人的事一个人再努力都是徒劳。重新开始新生活吧,会有一个更爱你你也很爱她的人出现的。祝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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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蕾0521 发表于 2012-2-6 11:04:29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楼主,既然你愿意把这个故事说出来,说明你心里还有希望的么~感情的事真的勉强不来,我们大家都希望你好好的~真的遇到你的那个TA,想想现在,最后就是一笑而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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