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儿育女,法律意义上父母有抚养子女长大的义务,但子女成人后,父母的抚养义务就终结,子女便有了赡养老人的义务!所以说,所有成人后继续花老人钱的,客观上都是啃老,不是什么光彩的事,不应该理直气壮。老人给你是恩情,不给你是本分,老人自己的财产,想给谁是他的自由,老人的债务,在世是他自己的债务,过世用他的遗产偿还,遗产不足法律上也不用儿女偿还,父债子还是传统观念,不符合当代法律。 伦理意义上,父母一辈子总是为儿为女的,自己省吃俭用儿女花天酒地的比比皆是!作为子女,遇到不公不舒服是人之常情,在合适的场合发泄一下可以理解,但心生怨恨就有些过了,就这个例子而言,哥哥已经成家立业,年收二三十万,而弟弟不付三十多万没法成家,传统观念,做老人的只能不惜代价。哥哥心疼父母,为父母不平,甚至反对父母为弟弟举债都不为过,但攀比弟弟,大方向就错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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