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悦己者 于 2017-11-3 17:49 编辑 ▼律视在线第259期丨父母为孝儿几次修改遗嘱并变卖房产,去世后立遗嘱人生前处分过的遗嘱内容财产是否有效? ▼富裕的子女对父母不闻不问 被继承人死亡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立遗嘱人生前处分遗嘱内容的财产,视为撤销该遗嘱内容,但遗嘱其他部分依然有效。今天律视在线的达锋涛律师给大家带来这样一个案例。
张老先生和王大妈是一对走过几十年风雨的老夫妻,他们在婚后一共生了三名子女,张甲、张乙和张丙。三个子女后来逐个成家立业,单独居住生活。张甲和张丙能力比较强,生活也比较富裕,但是成家后很少看望父母。张乙虽然收入不高,但张乙夫妻都比较孝顺,一直全力照顾张老先生夫妻生活起居。
▼父母为孝儿煞费苦心 张老先生和王大妈年事已高,为了在自己过世后,避免子女为遗产发生争执,在2006年8月,张老先生自书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我们夫妻二人年事已高,有三名子女,均已独立生活,根据各子女的表现,我们协商达成共识如下:我俩名下的两套房产,我们夫妻各占50%,剩下的50%归老二张乙;我们一生的所有财产全部都给张乙。张老先生和王大妈在立遗嘱人处签名摁了手印。 2010年1月,张老先生和王大妈又到公证处,重新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内容为:我们老两口有分别位于朝阳区和西城区的两套房产,在我们去世后,为了防止纠纷,自愿将朝阳区一套房产留给张乙,西城区一套房产留给张甲和张丙。 2012年3月,张老先生和王大妈与张乙签署了一份买卖合同,将朝阳区的房子作价100万元卖给张乙,并过户到张乙名下。其后,又将西城区的房子出售给了陈某。
▼处分过的遗嘱被视无效? 2015年,2016年张老先生和王大妈先后过世,张老先生名下留有一些股票基金和银行存款60多万元。其后,张甲、张乙和张丙为分割遗产发生争议,起诉到人民法院。 张乙认为,最初张老先生和王大妈自书遗嘱是一直有效的,全部遗产应该由张乙继承。张甲和张丙认为,后立的公证遗嘱取代了前面的遗嘱,并且房屋已经出售,所得房款应当按照法定继承,三名子女都有权继承。
▼未处分的遗嘱内容依旧有效 人民法院最后认定,张老先生和王大妈在立遗嘱后出售了房屋,该行为视为对之前这两套房屋所立遗嘱内容的撤销,出售房屋的房款应为他们的遗产。虽然售房行为是对之前遗嘱中关于房产处分的撤销,但根据张老先生和王大妈于2006年所立的第一份自书遗嘱,写明了“我们一生的所有生活财产全部都给张乙”,这一部分遗嘱内容并没有撤销,依然合法有效。最终,人民法院判决张老先生和王大妈遗留的股票基金和银行存款全部由张乙一个人继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第42条: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 积 极 转发帮助他人,争做最美普法使者 律『视』在线 — 掌上的法律专家 精英律师团免费普法义务咨询 新浪微博:@律视在线丨今日头条:律视拍案 律 师 视 频 录 制 合 作 联 系 制 片 人 王 老 师 :135-5225-3083 法 律 咨 询 及 帮 助 请 拨 打 平 台 电 话 咨 询 热 线 :010-57185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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