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不断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文明意识、法治意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目前,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在公安部交管局统一部署下,正大力开展“五大bao guang”行动。突出违法案例是其中一个重点,我们来看最近两起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例。 6月5日,福建晋江法院判处了一起案例:邱某因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时间倒回今年1月1日,中午12时39分许,晋江交警大队龙湖中队民警在省道308线路段进行路面巡查时,发现一辆超员客车。经核查,这辆普通客车核载19人,实载31人,超员12人,超员率达63%,属严重交通违法。民警立即要求驾驶人联系其他车辆将超员人员进行了转移,确保乘客人身安全。 经审理,晋江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邱某共载客31人(含本人),超过额定乘员12人,其行为侵害道路交通秩序和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危害性大。综合考虑其危险程度、危害后果及被告人的悔罪情况,对被告人邱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再来看河北保定的一起案例 近日,河北保定交警在顺平县顺神路塔山坡段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金杯小客车行驶缓慢,有超员嫌疑。上前拦截检查发现,该车核载9人,实际竟挤入19人,超员达111%。除一名司机和一名老师外,其余17名都是幼儿园孩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 源:公安部交通安全微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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