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委员会机构职能 1.全称:医患、劳资、地企纠纷调解工作室 2.职能: (1)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调解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遵守社会公德。 (2)调委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司法所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工作。 (3)调委会可依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主动调解民间纠纷,但不得超越《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规定的权限范畴。 (4)调委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进行调解,并遵守调解的基本程序。 (5)协调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作好调解后的回访工作;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不得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6)调委会协助法制宣传部门做好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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