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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文化] 人民调解委员会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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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布瓜 发表于 2015-2-2 09:52:03 | 只看该作者 发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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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委员会政策法规
  (一)接访受理登记制度
      1、来信当日登记。群众来信及上级和各方面传来的信件,应当日拆封登记。按信纸、信封顺序整理装订,并在首面纸上加盖收信日戳,并按要求填写编号、日期等。
      2、来电及时回答,并做好记录登记。
      3、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并做好相关记录。
      4、及时受理群众矛盾纠纷的调解。受理人应根据矛盾所涉问题、疑难程度和分**的原则提出拟办意见,及时呈送阅批,决定分流调解或直接调解。案件调解结束后,应在《调解申请书》上及时填写办理结果,并装订卷宗、归档。


  (二)分流调解制度
      1、县人民调解中心对所有受理的社会矛盾纠纷,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视情况分流调解或直接调解。
      2、对分流有关单位调解的矛盾纠纷,办公室开具矛盾纠纷分流送单,责成相关单位予以调解。
      3、对分流的矛盾纠纷,办公室应当规定调解期限,并对纠纷的调解情况进行全程督办。

  (三)重大纠纷报告制度
    在来信来电来访中,对下列情形之一的矛盾纠纷,要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以专报形式向县人民调解中心报告:
    1、影响社会稳定、牵涉党政领导较多精力,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矛盾纠纷。
    2、可能导致突发性事件或激化为刑事案件的重大纠纷。
    3、涉及人较多,易引发群体性上访闹事的重大纠纷。
    4、严重干扰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疑难矛盾纠纷。
    5、可能危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纠纷线索或苗头。
    6、自杀事件。

  (四)半截报告制度
    1、每月月末的最后一天为县人民调解中心以调解纠纷的统计、汇总、上报日。
    2、重大疑难纠纷适用一事一报、及结及报制。
    3、调解人员应对每一起调结的矛盾纠纷所形成的调解文书进行完整、准确、系统的整理,分门别类,及时归档。
    4、调解人员每结一起矛盾纠纷,应填写矛盾纠纷调处报告来,并归档。已调结的重大疑难的矛盾纠纷,应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汇报。
    5、对县领导或县法院指定的矛盾纠纷,调解完毕后,应以书面形式专题报告。

  (五)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以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
    2、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3、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
    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
    5、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刁杰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
    7、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8、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解。
    9、对以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六)首问负责和定期回访制度
    1、对群众来访实行首问负责、谁接待、谁记录、谁报告。
    2、一般矛盾纠纷,谁接待谁调处。
    3、重大矛盾纠纷及时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并能报有关单位。
    4、对已经调结冰形成调解协议的矛盾纠纷,组织专人对调解结果进行跟踪回访,了解调解协议的旅行情况

  (七)档案管理制度
    1、明确保管责任人。调解的文书卷宗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必要的调阅、保密管理办法。
    2、做好调解文书的审查、装订。调解文书包括原始记录材料、调查笔录、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各种证明材料等,调解文书档案要求一事一卷,按类别装订成册。
    3、归档。归档后的调解文书要使用统一的卷宗封面,注明立卷时间、立卷人姓名,并根据纠纷具体情况、履行协议期限等因素确定保管期限。
    4、对简易,随调随结的矛盾纠纷,也应在来访的矛盾纠纷登记薄内,载明矛盾纠纷基本情况、请求事项、调解结果等,并附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予以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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