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近期动态 目前在册矫正对象366名,这366人中,缓刑类359人,假释类5人,暂予监外执行2人;矫正对象年龄在18岁以下的5人,18-45岁的296人,45岁以上的65人。矫正对象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年龄差别大,二是居住太分散,三是文化水平差异大,四是对社区矫正认识态度不一样,五是家庭生活状况差别明显。针对上述情况,我们的工作压力很大,但我们始终本着他们是罪犯,同时也是一名普通公民的原则,不冷待他们、不歧视他们,我们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采取各种方法做好他们的转化工作,认真加强对他们的教育管理,时刻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阳光,时刻将他们纳入视线管控范围,做到了不脱管、不漏管。目前在册矫正对象都能够自觉遵守各项矫正制度,思想稳定,人心思进,没有一个出现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苗头。 具体工作中,我们继续全面推行“32689”模式,扎实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即: (一)落实“三个到位”,筑牢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 1. 组织机构到位。从司法局到乡镇司法所,分别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责任,做到有人抓、有人管。 2.制度落实到位。我们在矫正工作开展中严格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办事。在衔接工作中落实定期例会、情况通报、核查核对等制度;在监督管理工作中落实监督考察、走访、报到、定期排查等制度;在教育矫正工作中落实个案矫正、集中教育、公益劳动等制度;在考核奖惩工作中落实计分考核办法、奖惩结果告知和公示制度。 3.队伍建设到位。我局组建了一支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社区矫正工作者主要由司法局、各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社区矫正志愿者主要由各村、社区干部组成,做到工作有人管、有人问,把具体工作落到实处。各基层司法所建立社区矫正“四位一体”管理帮教体系,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村(社区)工作人员、民警、矫正对象亲属组成社区矫正工作帮教小组,分工负责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监管、心理疏导以及档案整理工作。 (二)强化“两项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力开展。 一是通过全面了解社区矫正对象服从管理、思想表现、遵纪守法、社会支持、心理测试等方面的情况,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综合评估,将社区矫正对象分为宽管、普管和严管三类,建立综合评估机制。 二是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对不同管理级别的社区矫正对象采取不同的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措施,建立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在监督管理环节中注重经常走访谈话,实施动态管理。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坚持“五走访”,即新接收的要走访,有家庭纠纷的要走访,生活有困难的要走访,重大节日前要走访,有疾病时要走访。常以长辈或朋友的身份与其进行个别谈心,提倡见面谈、经常谈,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三)实施“六个一”管控措施,保证社区矫正对象不脱管、不漏管。 对社区矫正对象实施“六个一”管控措施。即:每一日记载社区矫正对象行动方位和情况;每一周电话询问社区矫正对象工作思想情况;每一月参加司法所组织的学习、教育活动;每一月向司法所递交书面思想汇报材料1份;每一季对社区矫正对象考核打分一次;建立“一”(E)网平台,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网络化定位管理取得实效。对严管类社区矫正对象实行严格的六个一管控措施,普管、宽管类社区矫正对象实行有区别的六个一管控措施,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 (四)突出“八个方面”主题教育,促使社区矫正对象重塑生活勇气。 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矫正是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核心和主导地位,在培养社区矫正对象守法意识、重塑健康人格、促进素质提高等方面有重要作用。在社区矫正工作的不同阶段,对社区矫正对象要着重突出八个方面的主题教育,帮助社区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促其思想转化。 一是突出以“明确社区矫正性质、端正社区矫正态度”为主的身份意识教育; 二是突出以“学习遵守社区矫正规章、依法接受社区矫正管理”为主的制度规范教育; 三是突出以“真诚认罪服法、积极接受矫正”为主的认罪服法教育; 四是突出以“积极参加教育学习、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为主的思想道德教育; 五是突出以“认真学习法律常识、争做知法守法公民”为主的法律常识教育; 六是突出以“崇尚健康生活、拒绝毒品邪教”为主的禁毒拒邪教育; 七是突出以“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加强心理自我矫治”为主的心理健康教育; 八是突出以“依法接受矫正、争取光明前途”为主的政策前途教育。 (五)实现“九化”工作目标,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一是矫正对象接收规范化。严格坚持“社区矫正对象在位、法律文书齐全”的人员接收制度,对符合接收条件的,力争全部接收。接收当日与每位社区矫正对象签订协议,发放社区矫正对象手册,告知权利与义务,做好初次谈话。 二是经费、人员保障科学化。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政法经费保障工作意见》的精神,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支持,建立适应工作需要的经费预算增长、专业人员保障到位的社区矫正工作动态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基层在管理人员、业务、装备和办案等方面的问题。各乡镇目前基本实现经费和综治打捆使用。 三是矫正方案个性化。司法所会同派出所、村(居)矫正工作小组等有关人员,制定针对性的教育矫正方案并组织实施。矫正个案内容包括刑罚执行项目、行为矫正项目、心理矫正项目和社会化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根据社区矫正对象改造情况,随时调整和修订矫正方案。 四是帮困扶助人性化。坚持重点扶助和适度扶持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协调民政部门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社区矫正对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整合社会资源和力量,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谋生能力,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我局永兴司法所与兴永兰炭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成立了“神木县新航之家”社区矫正帮教基地,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技能培训,为其提供社会适应指导和心理咨询及心理辅导。目前已安置社区矫正对象5名,使管理对象重新回归社会,实现人生新的“起航”。 五是公益劳动多样化。按照松而不散、保质保量,做到“五定”的要求(即定时间、定任务、定标准、定地点、定监督考核人),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 六是正面引导典型化。有意识地挖掘和树立正面典型,以点带面提升矫正质量。重点攻克少数消极对待社区矫正的矫正对象,千方百计把其改造成矫正积极分子,达到“攻克矫正难点,教育一大片”的矫正效果。 七是奖惩考核公正化。要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采取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对社区矫正对象实行计分考核,为行政奖惩和刑事奖惩提供合法依据,调动社区矫正对象改造积极性。 八是解除矫正程序化。解除社区矫正是维护社矫正对象合法权益和社区矫正工作严肃性、程序性的重要手段。在矫正期间没有重新违法犯罪的社区矫正对象,各司法所将按程序上报,由县社区矫正办审批,在期满当日,由司法所宣布解除社区矫正并发给《解除社区矫正通知书》,同时纳入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体系。 九是矫正档案完整化。坚持社区矫正对象一人一档,详细记载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情况,形成一套完整、规范的社区矫正对象个人专档资料。 在审前评估方面,为了做好全县社区矫正审前评估调查工作,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确保“审”、“矫”工作无缝衔接。县司法局从实际出发,认真思考,精密部署,精心组织,及时、全面、准确地落实好每一件社区矫正审前评估调查工作,确保了调查评估意见的客观、真实、合法和高效。 及时落实。在接收到人民法院或监狱的委托调查函后,及时做好登记,并通知被评估对象或罪犯所属司法所,及时与被评估对象所在的村(社区)干部取得联系,及时安排调查人员走访调查,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评估意见书。 全面调查。审前评估调查以被告人(或罪犯)为中心,力求全面、客观地反映被告人的全部情况。一是走访被调查人员要全面。包括被告人、被告人所在单位、被害人及其家属,社区组织、社区居民、被告人所居住村(社区)委员会。二是调查内容全面。全面调查被告人本人的情况,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婚姻状况、犯罪情况、犯罪原因,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有无劣迹前科,以及对法院处理的意见和想法等等;被告人家庭背景调查,包括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社会关系、工作经历、人际交往情况;被告人社区情况调查,包括思想品德、社区生活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现实表现的综合评价、重新犯罪的可能性和风险的大小、对其适用非监禁刑罚措施的看法、适用非监禁刑后的矫正措施。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调查,认真听取被害人对案件事实发生过程的陈述,还要了解受害人对被告人的处理意见。 准确评估。通过对调查结果进行充分论证,形成准确的综合评估意见。准确评估拟矫正对象社会危险性和再犯罪可能性,就拟矫正对象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提出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及附相关的调查笔录等材料,及时提交相关法院和监狱部门,有效实现审、矫工作的无缝对接,同时也为下一步社区矫正工作奠定基础。 自今年1月以来,我局共接受委托进行审前社会调查共25件,通过审前调查评估能有效地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是否适用非监禁刑进行评估,提高风险预见性,为执法部门提供量刑参考,真正严把了社区矫正“入口关”。同时,通过开展适用前调查评估,有利于确定社区矫正人员的居住地,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同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从源头上避免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情况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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