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被骗的人 于 2015-8-5 16:21 编辑 镇长倒卖国有土地诈骗4800万 小苍蝇大危害,害了人民毁了党 陕西省纪检委: 举报人高路路,男,1964年6月1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身份证号:612722196406100511,电话:13991065535。 举报人张治福,男,1961年1月4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身份证号:612722196101042111,电话:13892222085。 被举报人高登国,男,1981年8月12日出生,汉族,神木县人,身份证号:612722198108122113,现住榆林市高新区塞维利亚小区,系神木县人民法院职工,电话:13892223338。 被举报人乔振亮,男,1971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神木县人,身份证号:612722197111201271,系神木县西沟乡党委书记,电话:13571227568。 被举报人李刚,男,1977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米脂县人,身份证号:612720197710121635,系神木煤炭公司职工,现住西安市曲江6号23号楼2单元1901,电话:13891241789。 反映事项: 1、三被举报人虚构事实,倒卖国有土地,涉嫌诈骗4800万元; 2、被举报人乔振亮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给超生子女上户口索取贿赂,在神木县乌兰色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县九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享有数千万元的干股,在当地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但至今未能追究其违规违纪的责任; 3、被举报人高登国至今在神木县人民法院吃空响; 4、被举报人乔振亮、高登国拥有巨额财产,远远超出其经济来源; 强烈请求: 1、督促榆林市公安局对高登国、乔振亮二人的诈骗行为,以涉嫌诈骗罪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责令二人退还举报人的买地款1170万元,并赔偿举报人的利息损失; 2、督促神木县纪检部门查处二人,严惩二人倒卖土地、参与非法集资、参与商业投资、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的行为; 3、依法立案追究二人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被举报人乔振亮,现任神木县西沟镇党委书记,利用自己曾任神木县大保当镇镇长的职务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倒卖土地为手段,诈骗4800万元钱财,参与集资入股等商业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被举报人高登国、李刚作为乔振亮的合伙人,共同参与上述违法犯罪活动,现向你单位反映如下: 一、乔振亮利用职权非法敛财,高登国跑龙套演双簧共同分赃。 乔振亮在神木县大保当镇任镇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谋取私利,自己幕后指挥,让高登国出面牵线搭桥,赃款数额之大,手段之隐蔽,令人触目惊心: 1、虚构事实,将被征收的土地转让与举报人等,骗取4800万元巨额买地款。 2011年5月2日,高登国在神木县天波大酒店对举报人说:“现有一块地,开发利润空间很大,是神木大保当镇任家伙村的养殖场的60亩土地,市县土管部门已批准,可用于商住开发。现这块地已被某领导拿下了,该领导不方便透露姓名,他想转让此地,看你是否愿意投资……”因高登国是神木县法院的法官,其当时在神木也经常与一些官员共同出入,有经济往来,我出于对其信任,就信以为真,按高登国提供的收款人李刚(乔振亮的小舅子)的账户,于2011年5月9日通过神木县长安股份银行有限公司神木县支行,从我的账号6212960106000001592向李刚的账号6225061011003951209(开户行米脂县农村信用社)上转款970万元整(后附汇划业务凭证复印件),后郭志祥、方小军、高付军、张治福等人陆续汇入该账号数额不等款项,共计4800万元。 几天后,我要求高登国给我出具收据,他不同意,只是让我和郭志祥在“合伙协议”签字(附“合伙协议”复印件)。后我多次要求高登国出具收据并签订土地买卖合同,但高登国总以种种理由推辞不写。我经多方了解,才知道该块土地虽然登记在神东丰源生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法定代表人是神木大保当镇任家伙村第四小组组长田其生),但实际所有人是乔振亮,乔振亮碍于自己公务员身份,让高登国出面联系买主,提供的收款账户是其小舅子李刚所有,李刚收到该款后再分别转入乔振亮指定的账号,致使该款在表面上看起来与乔振亮没有任何瓜葛,但实际上全在乔振亮的掌控之中。 后来,我与其他股东进一步了解到,该块土地在2011年3月就已经被榆林市发改委征收为国有土地,也就是说,乔振亮与高登国明知该块土地是被征收的土地,仍然隐瞒真相,高价向我们转让,高登国表面上参与买地,实际上是与乔振亮上演的双簧戏。可见,二被举报人早已预谋诈骗巨额钱财。我与其他股东发现其二人的阴谋后,遂多次提出与田其生、乔振亮见面,确定转让土地的四至界限,并办理变更登记,但高登国称:“该块土地表面上是田其生的,但实际上是乔镇长(乔振亮)的,你们现还需要交每亩20多万元的挂牌费用,才能让榆神管委会安排土地。”对此,我与其他股东均不同意,但高登国均以各种理由推诿,且乔振亮在大保当镇一手遮天,没有人敢违背其意,我们向神木县土地部门、县政府多次反映,也是没有任何反映。 2014年8月,举报人被迫无奈,向榆林市公安局报案,但至今没有立案侦查,榆林市公安人员以初查为由搪塞,致使举报人认为乔振亮与高登国已买通神木县政府、榆林公安局,榆林市是暗无天日,没有王法之地。现向领导反映此事,希望领导能够督促相关部门立案侦查,查清事实真相,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 2、乔振亮利用大保当镇长的职务便利,在审批土地项目时向申请者索取贿赂。 大保当任家伙场三组田步雄曾向大保当镇政府申请审批30亩土地,乔振亮迟迟不给审批,有人指点需要给乔振亮送3亩土地,后田步雄送了3亩土地,结果不出1小时就审批了。后乔振亮向田步雄提出3亩土地折价130万元,再由田步雄买回去,田步雄被迫答应,给其交了现金80万元,结果乔振亮为了索要余下50万元与田步雄产生矛盾,至今未解决,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3、乔振亮利用职权为神木县九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放款、索债,造成小阿包村的村民群体上访事件。 神木县九鼎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乔振杰,系乔振亮的亲哥哥,乔振亮碍于自己是公务员,在该公司虽没有登记股份,但其为500万元的实际股东,且经常利用其职权,向大保当的企业、个人联系高利贷,并负责催缴,谋取非法利益。最能证明该事实的是,大保当镇小阿包村长高付军迫于乔振亮的压力,选择向九鼎公司贷了几笔款,月利率2分8厘,高付军未能按时偿还,乔振亮就将榆神管委会对小阿包村的征地补偿款与树苗补偿款共1000多万元全部直接扣除,以抵销高付军的贷款债务,致使小阿包村的村民利益严重受损,引起群众强烈不满,至今仍在群体上访。 4、乔振亮系神木县乌兰色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大股东。 神木县乌兰色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仍是其哥哥乔振杰,乔振亮碍于自己是公务员,在该公司虽没有登记股份,但乌兰色太煤炭公司的股东均知道乔振亮为最大的实际股东,且每次煤矿急需大批资金时,乔振亮均能在短期内凑齐数千万资金,其资金具体来源不得而知。 二、高登国吃空响至今无人查。 高登国为神木县人民法院职工,为了能够长期不上班,借调到榆林市招商局,但其并未到榆林市招商局上班,但工资仍在神木县人民法院领取。 三、被举报人乔振亮、高登国的巨额财产与消费水平远远超出其工资收入,且其无法说明收入来源。 1、现得知乔振亮及其妻子李彦宏(曾用名李艳红)已知房产有五处,具体房产信息后附。煤矿、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价值数千万,一家人生活消费奢侈,远远超出正常上班族的消费水平。 乔振亮生有两个儿子,大儿子乔柯英(1993年3月13日出生)在上学,二儿子乔奕柯(2011年9月30日出生)尚幼。 2、现得知高登国及妻子杜丽霞已知房产有四套,商业楼两栋,价值逾亿元人民币,另外,高登国在神木县乌兰色太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三千多万股份。平日,高登国驾驶路虎豪车上下班,购买珠宝黄金、名表等奢侈品不计其数。 由此可见,乔振亮、高登国二人现得知资产均有逾亿资产,其他未知的财产举报人与其他股东、小阿包村民仍在调查之中。其二人的财产与公务员身份收入明显不平衡,若不是违规参与商业活动,以权谋私,岂能在短期内聚敛如此财富。 因此,举报人向领导反映此事,强烈请求领导彻查并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免受继续侵害,还榆林市特别是神木老百姓一个公正、合法的社会环境,享受法制社会的正常秩序。 此致 陕西省纪检委 反映人: 2015年8月3日 附件一、乔振亮、高登国房产信息 1、乔振亮、李彦宏房产信息: 神木的人民小区、惠苑小区、神木县政府小区各有一套高档住宅,西安曲江新区雁南一路曲江6号、雁塔区翠薇路曲江小区各有一套高档房产,产权证号分别为:1125102017-6-1-12-10901,1125102017-7-1-19-10902,北京等地房产具体信息尚未知晓。 2、高登国、杜丽霞房产信息: 在神木县有两套房;榆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塞维利亚高档小区有一套300多㎡复式单元房;神木大保当镇东环路有一栋七层商业楼、在210国道旁边有一栋4层商业楼;在西安凤城八路的风景御园小区有一160多平方米的住宅,北京等地房产具体信息尚未知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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