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0元的低保金早已经发放到手,每户200元的取暖费和每人增发的100元也拿到了手,**对我们的照顾已经很多了!”。锦界瑶渠村村民杨振勤高兴地说:“今年我和老伴都享受的是一类低保,两个孙子也每人2000元的孤儿救助金也拿到了手”。今年55岁的杨振勤不仅要照顾常年卧病在床的老伴,还要照顾两个失去父母正在读小学的孙子。 2010年,县上坚持“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阳光施保”的原则,实行不扩面重提标的政策,通过摸底统计共有农民低保保障对象17611户35000人,支出1—12月份保障资金4048.324万元(包括每人增发100元和取暖费每户200元),确保了农村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农民低保保障线确定为1200元/人·年,人均差额补助标准由2009年的798元/人·年提高为956元/人·年,A类1200元/年·人,B类1000元/年·人,C类840元/年·人。 2010年,我县按照“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动态管理”原则,通过对城镇已享受的低保对象集中换证、调取户籍证明、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电话咨询等工作措施,及时取消了不符合享受条件的1581人。同时,对符合享受条件的新申请对象进行实地核查,经严格审核、公示,新增城镇居民低保对象836人。2010年,全县享受低保对象总数为3846户9430人,保障线为每人每月190元,保障标准人均差额补助246元/人。支出1—12月份城市居民保障金3340.785万元,目前,民政局已经将2010年10——12月份城市居民每人每月提高的30元共8702390元补助金已全部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同时,五保对象实现了“应保尽保”。2010年贯彻落实新的《五保供养条例》政策,新增五保对象106户114人,目前,全县分散供养五保对象1755户1869人,五保户全部实行五保,保障标准由2009年的2000元/人·年提高为3200元/人·年,由县财政转移支付兑现,全年共支出供养金649.68万元(含取暖费每户200元),执行情况良好。同时,县合作医疗免去所有五保对象的合疗基金,住院医疗费实行全额报销,五保户的正常生活得到了根本保证。 截至2010年底,全县共计为城乡低保户、五保户补贴资金8909.028万元,确保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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