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已婚妇女,我想知道满世界宣传的“男女平等”“妇女也是半边天”到底怎样体现的?为什么我的权利无处可寻?无人可主? 我是一名神木县麻家塔水头沟村的村名,虽然我已于13年与外村人登记结婚,可是至结婚之后,我的户口也一直没有迁走本村,却与村里的一些分红,补偿“毫无干系”了!村里以自己的“土政策”(只要炮仗一响,形成事实婚姻,就再也不能享受村里的任何土地分红),以及落后的“男尊女卑”思想轻易的就将我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取消! 之前一直都觉得这是多年来的政策,应该是有法可依的,应该是合情合理的(现在终于明白,根本没有任何法律规定,都是村委会自己的主张)!所以,以后的土地补偿款及其他分红也就没有我的那份! 今年10月份左右开始,红柳林煤矿对我村开始了搬迁协商,不久就签订了搬迁协议! 这期间,有过名单统计,户口核实!可像我这样的“外嫁女”的名单却被“拒之门外”,之后我们开始找村委,村委开始以其“土政策”拒绝,我们心有不甘,觉得委屈,为什么提倡男女平等,可是在利益,金钱面前我们的权利去哪了?之后又找了麻家塔办事处求领导给我们讨个说法,领导给我们的回答是“多少年一直都是这个政策,结婚了就没有任何享受,之前搬迁了很多地方都没有给外嫁女这个拆迁费,凭什么给你们?”然后让我们自己和村里协商!没办法,我们又回去找村里商量,我们的态度很明确“土地补偿款我们不要,我们只要那份拆迁费,也就是人头费实在不行,我们可以拿部分人头费,让村里拿一部分”,这对村里其村民的分红没有丝毫影响,希望村里的领导能为我们争取一下!可是仍然有村民不同意“一分钱都不给”,然后村委又以“不是我们不同意,是煤矿人家不给!自己去找煤矿要,煤矿给,我们也管不着”搪塞我们! 我们理解不了,到底是谁不给?于是又去煤矿找了负责拆迁这部分的领导,领导说“我们不符合享受村集体利益分配的那部分人,也就不符合拆迁补偿的对象”“既然结了婚就属于婆家的人(可是我们的户口还在娘家,婆家的办事处又怎么会承认我们?又怎么会让我们这些“黑户”有任何享受呢?)”直接拒绝了我们! 东奔西跑了这么多天,我们没有弄清楚这个事情,反而越来越疑惑?我们这种外嫁女到底属于哪里?我们的权利到底该找谁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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